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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股東會紀念品的由來
    每年到了開股東會時候,最吸引人關注的除股息多寡之外,再來莫過於股東會紀念品了,然而大多數的人會都感到疑惑,為何有些公司會發放紀念品而有些公司不會,這點要從相關的法律說起:
公司法第170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至少召集一次股東常會,除非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外,應於每營業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召集之。
公司法第174條規定,股東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公司法195條規定,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但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               
簡單來說就是:(1)上市櫃公司要每年都開股東會;(2)股東會必須要有半數以上的股權人出席才能成立;(3)公司的經營階層(董監事)每三年會有一次改選。
從上述三點來看,經營者要讓股東會能夠順利召開,甚至在三年一度的董監事改選能後還夠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這代表經營者本身掌握股權能要達半數以上,否則就會面臨股東會人數不足導致流會或者董監改選輸掉公司經營權的狀況發生。
而對股東而言,若是要參與股東會不可避免會遇到二個問題:
(1)股東會撞期,多家公司同時召開股東會造成股東無法全數參與。
(2)地點不熟,有些公司特意選擇偏僻地點,造成交通成本過高。

  換句話說,公司的經營階層需要股東手中的股權,卻不希望股東出席,以免出現其它的問題,如對公司經營決策提出問題詢問,尤其對股權未過半的經營階層有可能因此喪失經營權,進而衍生出公司經營階層以提供紀念品的方式來徵求股東手上的股東同意書的方法,也就是以物品來換取經營權,而這就是股東會紀念品的由來。

    讓到這裡大多數的人都會以為股東會紀念品是台灣獨有的,也因此領股東會紀念品的人往往冠上貪婪的罪名,而衛道人士被口誅筆伐一番,實際上這不是台灣獨創的,而是從日本學來的,想不到吧!
日本政府為了鼓勵日本人民持有股票,推行股東優待制度,意即公司每半年舉行一次股東會都會派發「株主優待券」(如下圖)回饋給股東,一方面是企業經營者表達對股東持有公司股票的感激之情,另一方面也是鼓勵股東購買並長期持該公司的股票。

001日本股東優惠券-min.png

以日本的樂天證券為例:搜索株主優待検索(如下圖)

002樂天證券股東會優惠券介紹-min.PNG

 可以了解各股票獲得優惠待遇所需的最低金額,持有股票,及前一日收盤價等,相關資訊。

以吉野家控股為例(如下圖所示):

003吉野家優惠券-min.PNG

從圖中可看到在日本會因持有股數不同,而給予不同的優惠,反觀台灣雖然沒有這種制度,卻跟日本學了類似的閹割版,跟日本的差異是:
(1)不是每支股票都會送紀念品:受政府污名化的影響,導致有些股票不願意送紀念品。
(2)不是每年都送紀念品:有些股票只有在三年一度的董監事改選才會送紀念品。
(3)無論持股多寡都是一份:無論是持有一股,還是持有一千股,都只能領一份紀念品。
近年來青年貧窮的問題日益嚴重,導致年輕人更不願意買股票,這種狀況之下,政府終於不再將領股東會紀念品這件事污名化,反而願意鼓勵年輕人,以零股買進的方式投入股市,甚至修改零股的交易方式,從2020年下半年開始就可以盤中交易,而這對長期因領取股東會紀念品而被污名化的零股交易而 言,終於等到洗脫污名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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